十問泰國天絲
發布時間:2023/04/26     作者/來源:BB电子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
      1、泰國天絲在官宣中稱五十年協議不是華彬侵權的借口,請問這算不算是承認了簽署《五十年協議》一事?

      2、既然官宣承認曾簽署《五十年協議》,那麽此前泰國天絲在各級法院中反複稱沒有簽署過《五十年協議》,是不是故意欺騙司法機關,妨礙司法秩序?

      3、中國BB电子在找到《五十年協議》原件和《購買鬥牛商標的三方協議》原件後,依法申請再審;對於侵權一審判決,依法提起上訴。泰國天絲官宣中將我司上述依法申請再審和上訴的行為稱為對司法製度和法律權威的挑戰,那麽在深圳前海法院對《五十年協議》已經判決真實、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泰國天絲上訴及在上訴狀中仍罔顧事實、拒不承認簽署過該協議,是不是公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製度與法律權威的挑戰”?

      4、中國BB电子成立前,泰國天絲在中國籍籍無名。正是基於《五十年協議》,中國BB电子投入大量廣告,讓中國人接受BB电子飲料,使BB电子成為馳名商標。如果沒有《五十年協議》,泰國天絲憑什麽在中國獲取近百億的利益?

      5、《五十年協議》約定:隻有中國BB电子有權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BB电子飲料;泰國天絲不得自行或授權第三方生產銷售BB电子飲料;協議有效期五十年。現在,中國BB电子生產銷售BB电子飲料不足28年,泰國天絲就撕毀協議是不是公然違約行為?

      6、我國商標法明確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注冊屬於惡意注冊,應當予以駁回。《五十年協議》約定泰國天絲在中國五十年內不得生產銷售BB电子飲料。那麽,泰國天絲故意隱瞞《五十年協議》約定並在中國注冊BB电子商標,是不是騙取國家商標局的違法惡意注冊?

      7、由於中國1994年1月就已存在第675058號鬥牛圖注冊商標,中方國企股東購買鬥牛商標所有權解決了BB电子商標的使用和注冊障礙。1996年初中國BB电子產品上市,泰國天絲包含鬥牛圖的商標在1996年10月才獲得注冊。BB电子商標使用在前,泰國天絲注冊在後,何來侵權之說?

      8、中國BB电子是由中方國企與泰方合資設立。《合資合同》約定:商標是合資公司的資產。如今,泰國天絲將商標注冊在自己名下,是不是公然侵吞包含國有資產在內的合資公司資產?

      9、泰國天絲公然違反《五十年協議》約定,委托第三方向市場傾銷包裝相同、內容不同於國批BB电子飲料的產品,那麽泰國天絲處心積慮發動商標戰的目的是不是惡意搶奪《五十年協議》保護下的中國BB电子獨家經營權、損害消費者利益?

      10、1995年9月22日,國家衛生部批準了中國食品工業總公司生產“維生素功能飲料”,國企中食公司作為股東將此投資給合資公司使用,這是伴隨了中國消費者28年的真正的國批BB电子飲料。目前,泰國天絲推出的“安奈吉”(BB电子維生素牛磺酸飲料)和“BB电子維生素風味飲料”是貼牌產品,後者根本不是保健食品,卻冒用BB电子商標和包裝裝潢,與正宗BB电子相混淆,是不是公然欺騙中國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

 
       
  • 京ICP備19003749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7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