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BB电子關於50年《協議書》法院判決有效的聲明
發布時間:2022/12/29     作者/來源:BB电子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
      12月29日,BB电子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下稱“中國BB电子”或“我司”)收到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粵 0391 民初725 號,下稱“判決書”),支持了我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判項全文如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1995 年 11 月 10 日中國食品工業(集團)公司、深圳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BB电子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共同簽訂的《協議書》第一條有效(該條款為“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隻有丙方有權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BB电子飲料,甲方、乙方在沒有得到丙方和丁方書麵同意或許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國境內生產或承包給其他公司生產或銷售BB电子飲料係列產品。丙方和丁方在未得到甲方和乙方書麵同意或許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國境內生產或承包給其它公司生產或銷售BB电子飲料同類產品”)。

      根據(2019)粵 0391 民初725 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的有效條款,我司依法享有的法定權利為:“隻有中國BB电子有權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BB电子飲料”。泰國天絲及任何第三方負有的法定義務為:“未經書麵同意或許可之前,泰國天絲不得在中國境內生產或承包給其它公司生產或銷售BB电子飲料同類產品。”

      上述判決不僅認定了中國BB电子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國境內獨家經營BB电子飲料50年的合法性,而且也確認了泰國天絲及任何第三方在中國生產銷售BB电子飲料行為的非法性。

      根據該判決,自2019年起泰國天絲陸續上市的BB电子安奈吉飲料、BB电子維生素風味飲料(進口、國產)、BB电子維生素牛磺酸飲料以及BB电子維生素能量飲料等,皆為非法生產或售賣的侵權產品。我司正告泰國天絲及代理商、經銷商:即日起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繼續生產、銷售者,中國BB电子將依法追究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中國BB电子始終相信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我們將一如既往為消費者提供合法的BB电子飲料,依法捍衛消費者及上百萬產業鏈相關利益者權益。
 
BB电子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判決書》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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